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
·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
·公司章程
·股东资格证件:自然人股东(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)、企业法人股东(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)
·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
·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文件
·验资文件
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
·批准文件(许可证件)
·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
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登记提交材料
·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
·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的批准转企改制的文件
·批准文件(许可证件)
·改制后的公司章程
·改制后的公司决议或决定
·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
·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
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
·分支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
·住所(经营场所)合法使用文件
·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
·公司营业执照
·批准文件(许可证件)
·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
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总要求
1、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,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、签字
2、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,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(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)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请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
3、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,主体资格证明、身份证明、批准证书、章程、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(印)件,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
4、提交材料涉及签署,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,未注明签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,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无法亲笔签署的,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,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,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,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
5、提交材料、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,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,由翻译单位注明“翻译准确”,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外文的,翻译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,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(翻译专用章)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,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。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,注明联系方式,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
6、在办理登记、备案事项时,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,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。因特殊原因,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,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,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
7、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。对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。不能当场登记的,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;情形复杂的,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
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流程
(1)提交材料
(2)受理
(3)审查与决定
(4)颁证(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)
(5)领取或送达
公司设立登记依据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
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
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